A 股市场现主动退市潮,双轨制退市机制加速迭代
发布日期:2025-04-02

近期,玉龙股份与中航产融两家市值超百亿的A 股公司,相继宣布主动退市,这一消息在资本市场激起千层浪,各界围绕多元化退市路径展开了热烈讨论。该事件不仅反映出企业在复杂经营环境下的战略抉择,更标志着 A 股市场退市机制正朝着强制退市与主动退市并行的 “双轨制” 快速迈进。

经梳理统计,2024 年,A 股退市公司数量一举突破 50 家,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但其中主动退市的公司仅有一家。《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监管机构处了解到,当前 A 股市场正大力探索 “强制退市守住底线,主动退市优化结构” 的多元退市路径。自 2024 年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并持续推动其落地实施以来,A 股市场正逐步构建起 “有进有退” 的良性生态体系。

主动退市新案例接连涌现

3 月 28 日深夜,中航产融对外发布公告,计划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主动撤回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资格,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面对经营过程中诸多不确定因素,中航产融此举旨在整合资源,有效化解风险,最大程度维护股东权益。

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中航产融长期扎根航空产业链金融服务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明显波动。根据中航产融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 4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更是从 2022 年的 15.48 亿元,大幅下滑至预亏 1.89 亿元。在这一背景下,主动退市成为公司缓解短期业绩压力、重塑业务模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优选择。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中航产融在退市方案中特别设计了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控股股东中航工业向除自身及集团内其他下属单位之外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设定为3.54 元 / 股,较 3 月 27 日的收盘价溢价 0.1 元,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外,中航产融退市后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为股东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保障。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能够满足公司退市后的融资和交易需求,为股东开辟更为灵活的退出渠道。

几乎与此同时,3 月 21 日深夜,玉龙股份也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现金流紧张问题突出,公司经营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计划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主动撤回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资格,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玉龙股份同样安排控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13.20 元 / 股,较 30 日均价(12.12 元 / 股)溢价 8.91%。这一制度化的补偿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退出路径,显著降低了中小股东的直接损失,充分体现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尊重。

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指出,玉龙股份与中航产融的主动退市,既是企业在困境中自救的有效举措,也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主动退市是企业综合权衡利弊后做出的理性决策,不仅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还对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净化市场环境、抑制“壳资源” 炒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从“保壳情结” 到 “价值驱动” 的深刻转变

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当“退市” 不再被视为企业的 “污点”,而是成为企业进行战略调整的有力工具时,资本市场才能真正实现 “有进有退” 的良性循环。玉龙股份和中航产融的主动退市,本质上是基于战略层面的理性考量,这一举措标志着企业从过去 “保壳续命” 的传统思维,向 “价值驱动” 的全新理念转变。这一转变打破了 A 股市场长期存在的 “只进不出” 的不合理局面,推动企业估值向理性水平回归。刘志耕认为,尽管这两起主动退市事件在短期内可能对市场情绪产生一定冲击,但从长远来看,其积极影响不可忽视。

主动退市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战略转型的新契机,也为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新思路。有投行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并非企业发展的终点,而是企业与投资者共同探索价值重塑的新起点。通过主动退市,企业能够摆脱资本市场短期业绩考核的束缚,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的深耕细作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实施中。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功案例的持续积累,主动退市有望成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

退市机制“双轨制” 加速落地

当前,A 股市场退市机制正加速从单一的强制退市模式,向 “强制退市 + 主动退市” 的双轨制模式转变。强制退市主要针对财务造假、连续亏损等触碰监管红线的问题,例如 * ST 东方在触发面值退市条件之前,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极有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而主动退市则更多体现了企业的自主战略选择,如玉龙股份与中航产融,为了缓解短期经营压力、实现长期战略转型,主动选择退出 A 股市场。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逐渐成为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的重要方式。《退市意见》明确提出,要“拓宽多元化退市渠道”“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并购重组政策,支持市场化的主动退市行为”“上市公司通过要约收购、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主动退市的,必须为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专项保护措施”。

证监会主席吴清也曾在公开文章中强调,要打造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巩固和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后监管,加快完善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通常认为,主动退市比例高于强制退市比例,是资本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业内人士预测,未来随着现金选择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企业将能够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更加理性地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资本市场。主动退市有望成为推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刘志耕表示,玉龙股份与中航产融的主动退市案例,是A 股市场退市制度改革进程中的成功实践。这些案例不仅为企业自身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也为资本市场的生态优化提供了宝贵经验。随着主动退市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市场认可度的逐步提高,未来 A 股市场有望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 “进退” 格局,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