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迎来第七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作为市场的基石,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始终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命题。在当下,为保持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与活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显得尤为关键。接下来,需以新“国九条”为指引,强化全链条投资者保护机制,构建“大投保”格局,为投资者打造一个“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从而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监管发力:投资者保护成效显著
近年来,监管部门聚焦资本市场的根本,以“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二)等法规构建起了立体化的追责框架,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国九条”及其配套的“1 + N”政策体系,更是从上市关的严格把控到退市机制的优化,全方位践行了金融为民的理念,让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加规范、有序。
执法效能的提升也是监管部门工作的一大亮点。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连年增长,充分体现了监管执法的“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维权渠道的畅通则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先行赔付、示范判决、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机制相继落地,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让投资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能够更加便捷地寻求救济。
筑牢防线:多维度强化投保工作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超过2.2亿股民和7亿基民,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市场的韧性、活力与功能的发挥,是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在新形势下,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管强化、生态构建、文化塑造等多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筑牢投资者保护的防线。
夯实法治根基,完善追责体系
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一方面,要加快推动集体诉讼常态化,研究制定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索赔慢的问题,让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路可循。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的衔接,严格落实“应移尽移”原则,提高违法成本。2024年4月,证监会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严格控制缓刑适用,这无疑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未来,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手段,“追首恶”“惩帮凶”,加大对涉案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强化全程监管,严把上市质量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主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从市场入口到出口全链条压实责任,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在入口端,要持续强化发行上市监管,严控IPO“带病闯关”,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同时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壮大优质上市公司群体。在出口端,要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对“僵尸企业”和“害群之马”应退尽退,并加强退市后的监管,加快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此外,还要强化分红、减持、信披约束,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回报投资者,提升市场的投资价值。
压实中介责任,严防“看门人”失守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职责的履行至关重要。要紧盯中介机构不勤勉、未尽责的问题,压紧压实其责任。在查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坚持“一案多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双罚”,强化“资格罚”与“声誉罚”,真正让违规者“罚到痛处、禁到怕处”,从而推动提升行业执业规范水平。同时,中介机构自身也应回归行业本源,提升独立性、专业性和执业质量,切实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
培育投资文化,构建长效机制
投资者教育是构建“大投保”格局的关键支柱。要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持续构建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风险警示与维权指引。完善12386热线、调解中心等维权渠道,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此外,还要优化公募基金费率,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让投资者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红利,使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深入人心。
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持之以恒地推进,更需要各方的协同合作。随着新“国九条”的深入落实,资本市场正逐步从融资导向转向投资导向。只有将投资者权益保护嵌入市场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构建起“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以制度公平护航投资信心,以严监严管净化市场生态,资本市场必将进一步夯实“稳”的基础,增强“进”的动能,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