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统称《实施细则》),旨在全方位、从严强化程序化交易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进而维护证券交易的良好秩序,保障市场公平,守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秉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 的监管导向,不仅对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做了更细致的界定,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还从报告内容、交易收费,再到交易监管,对高频交易投资者实施差异化管理。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升级,充分体现出我国资本市场正加速向“精细治理” 转变。通过精准甄别异常交易行为,实施差异化的高频交易监管策略,统一跨境监管标准,不仅回应了中小投资者对市场公平性的诉求,更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筑牢了制度根基。
防范市场风险,聚焦异常交易监控
近年来,随着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程序化交易已然成为重要的交易模式。它不仅能够提升市场活跃度,加快交易执行速度,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的流动性。但不可忽视的是,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相较于中小投资者,在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上占据显著优势。部分时段,市场还会出现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现象,加大了市场的波动风险。
早在2024 年 5 月,证监会便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做出了系统性、框架性的制度规划,并授权交易所制定具体的业务规则和执行措施。此次,《实施细则》围绕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管理规定》能够落地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重点监控事项和监管要求。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实时监测,重点关注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这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此外,接近监管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交易行为,以及通过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况,也被纳入监管范畴。
田利辉分析称,瞬时申报速率异常可能致使市场瞬间失去流动性平衡,引发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频繁瞬时撤单会通过虚假订单干扰市场供需信号,误导价格走势,破坏市场定价效率;频繁拉抬打压则是人为制造短期价格波动,加剧市场投机氛围;短时间大额成交可能触发程序化跟风交易,形成链式反应,进一步放大市场风险。对这四类可能引发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江牧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异常交易加剧市场波动。同时,优化市场生态,促使程序化交易回归其原本的流动性提供和价格发现功能,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防止程序化交易者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干扰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
此外,为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实施细则》要求会员加强对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测,建立报告核查机制,与交易所协同开展交易行为监管,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实施高频交易差异化监管,以“增本” 推动 “降频”
高频交易一直是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重点。《实施细则》对高频交易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达到300 笔以上,或者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达到 20000 笔以上。针对高频交易,《实施细则》实施了差异化监管措施,包括要求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的报告义务,制定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强化交易监管,并实施差异化收费。
田利辉指出,这些举措能够在短期内降低交易速度,优化市场结构。部分高频交易策略可能因成本上升、收益下降而降低交易频率,推动高频交易从单纯的速度竞争,转向更加注重策略有效性的良性竞争。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程序化交易规模逐步稳定下降,高频交易账户数量也有所减少。
统一内外监管标准,深化双向开放与公平监管
依据《实施细则》,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北向投资者同样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在程序化交易监管方面,北向投资者与内资投资者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同时,考虑到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做出了适应性的安排。
为明确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操作流程,沪深交易所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 — 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 3 号 — 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统称《报告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报告指引》对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报告信息等具体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了充裕的过渡期,确保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能够平稳落地。
江牧原表示,将北向投资者纳入监管范围,遵循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彰显了我国资本市场深化双向开放,推进公平监管的决心。
总体而言,全面从严监管程序化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均具有深远意义。江牧原认为,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这一举措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的公平性,降低非理性市场波动对普通投资者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有助于抑制投机性交易,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长期投资,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田利辉也强调,全面从严监管程序化交易,能够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避免量化策略同质化引发的市场共振下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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