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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
发布日期:
申报时间
每个月常态化申报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资质认定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小巨人资质认定

0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其一)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0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申报流程
自荐和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
公示  对当季度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申报次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支持额度

资金扶持:  每户给予一次性20-100万奖补(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荣誉资质:  颁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政策帮助:  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政策扶持:  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高新企业认定
发布日期:
申报时间
每年度分四批申报
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支持额度

支持额度:  3—30万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