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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六条”引领并购重组新浪潮,新质生产力成发展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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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广阔舞台上,并购重组一直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期,随着证监会“并购六条”政策的深入实施,一场聚焦于新质生产力的并购重组浪潮正在悄然兴起,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

一、政策东风助推,并购市场再掀高潮

自今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即“并购六条”)以来,A股市场并购重组活动显著增多,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场并购重组案例已接近3000起,其中在“并购六条”发布后的短短两个月内,就有26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资产重组事项,新兴产业更是成为了并购的重点领域。

“并购六条”的推出,旨在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并购重组工具,还降低了并购重组的门槛和成本,使得更多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并购重组的浪潮中来。

二、新质生产力成焦点,并购重组质量提升

与过去相比,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支持政策明显聚焦于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所谓新质生产力,是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和领域。在这一政策导向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迈进。

以赛力斯、汇顶科技等公司为例,它们分别通过并购新能源科技企业和显示驱动芯片企业,进一步拓展了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产业链布局。这些并购案例不仅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还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区域内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如天津市、上海市等地均发布了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并购重组市场迎来全新机遇

随着政策的持续发酵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并购重组市场正迎来全新的机遇。一方面,政策的优化和放松使得并购重组的门槛和成本进一步降低,为更多企业提供了参与并购重组的机会;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崛起和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为并购重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业内机构普遍认为,此轮并购重组并非只是短期的主题炒作,而是可持续的产业趋势。在政策积极鼓励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双重推动下,并购重组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展望未来,并购重组市场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将继续保持活跃态势。一方面,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将为并购重组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整合也将成为并购重组的重要方向。

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跨境并购也将成为并购重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并购选择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并购六条”政策的实施为并购重组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在政策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将继续保持活跃态势,为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并购重组新浪潮带来的更多惊喜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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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施策,中小企业迎来发展新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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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作为稳经济、促就业的重要力量,其发展状况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召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工作推进会议,推出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再次注入强劲动力。

一、多部门联动,精准施策解难题

此次九部门联合会议,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问题,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各银行机构优化审贷放贷流程,提升效率,确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到“应签尽签、能投尽投”。同时,通过开辟贷款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提高融资便利性。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将政策更多向民营和中小企业倾斜,分类施策提升银企对接效率,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无疑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策红利释放,中小企业信心倍增

自政策出台以来,其积极效应已逐步显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5日,银行已累计与上千个企业和项目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总额近4000亿元,有力支持了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大规模设备更新。

中小企业对此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政策红利为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某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政策真是及时雨,解决了我们融资难的大问题,让我们对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

三、创新驱动发展,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速

除了资金支持外,九部门还鼓励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提供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的增长点。

在这一政策导向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这不仅有助于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也为整个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展望未来,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九部门联合施策的持续深入,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融资渠道将更加畅通,创新能力将持续提升。可以预见,中小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继续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元化、更精准的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健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九部门联合施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政策的引领下,中小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小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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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热潮再起,新质生产力引领资本新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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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新一轮浪潮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热情持续高涨,不仅交易数量显著增加,更在“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下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披露并购重组最新进展,不仅涉及房地产、金融、医药等多个行业,还涌现出众多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并购案例,为市场带来了诸多看点。

并购重组热潮涌动,多领域案例频现

近期,格力地产、国泰君安、汇顶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披露了并购重组的最新进展。格力地产拟通过资产置换方式,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转而注入盈利能力更强的免税业务,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的合并重组则被视为中国证券业的一大标志性事件,其合并细节的不断明朗,为市场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此外,医药、半导体等行业也频现并购重组案例,如康缘药业收购中新医药、东北制药入股鼎成肽源等,这些并购案例均旨在通过资源整合,加速企业在新兴领域的布局和发展。

新质生产力成并购重组新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并购重组热潮中,“新质生产力”成为引领市场的重要风向标。众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例如,汇顶科技拟收购云英谷科技,旨在加强在OLED显示驱动芯片领域的布局;华海诚科则通过并购衡所华威,进一步巩固其在半导体芯片封装材料市场的地位。这些并购案例均表明,上市公司正积极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资源,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政策支持持续加码,并购重组环境不断优化

本轮并购重组热潮的兴起,离不开政策层面的持续支持。近年来,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不断推出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的政策措施,如“并购六条”、“科创板八条”等,旨在降低并购重组门槛,提高审核效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和支持区域内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展望未来,并购重组市场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质生产力”的不断涌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潜力巨大。一方面,随着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并购重组将更加便捷高效,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综上所述,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热潮再起,不仅彰显了市场活力,更在“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下展现出新的发展方向。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将持续健康发展,为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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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并购新纪元:首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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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并购市场风云变幻之际,北交所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自“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北交所首个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资产的并购重组事项正式落地,标志着北交所并购市场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创新性的并购案例,不仅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引发了业界对于北交所未来并购市场的无限遐想。

一、并购新政下的破冰之举

11月25日晚间,北交所上市公司五新隧装(835174.BJ)发布公告,宣布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重工”)及怀化市兴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科技”)100%股权。这一交易不仅构成了关联交易,更因“并购六条”的发布而备受瞩目。作为北交所首个以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推进的并购重组事项,五新隧装的这一举动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并购标的亮点纷呈

此次并购的两大标的——五新重工和兴中科技,均拥有各自独特的业务亮点。五新重工专注于港口码头高端智能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占据湖南省内80%以上的市场份额,产品广泛应用于长江、珠江、淮河等流域的港口码头和重点工程。而兴中科技则持有曾申请上交所IPO的五新智能91.36%的股权,五新智能作为交通基建专用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强大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能力,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大型央企有着深厚的业务往来。

三、并购背后的深层意义

此次并购不仅意味着五新隧装在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整合,更彰显了北交所并购市场在新政下的活力和潜力。一方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五新隧装能够更有效地整合上下游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这一创新性的并购模式也为北交所其他上市公司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有望推动更多优质并购项目的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次并购涉及关联交易,但其成功实施仍需经过严格的监管审批和市场检验。同时,五新隧装也明确表示将实施配套募集资金事项,有望引入外部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再融资能力。

四、北交所并购市场的新篇章

回顾北交所并购市场的发展历程,虽然此前也曾有上市公司推出过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计划,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能成行。此次五新隧装并购案的成功落地,无疑为北交所并购市场注入了新的信心和动力。随着“并购六条”等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北交所并购市场有望迎来更多的创新性和标志性并购案例。

展望未来,北交所并购市场将在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推动下,继续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像五新隧装这样的优质上市公司能够借助并购市场的力量,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北交所首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购案的落地,标志着北交所并购市场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创新性的并购模式不仅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更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并购选择和可能性。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的不断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北交所并购市场将迎来更加繁荣和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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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携手共促科创,金融活水精准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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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召开会议,加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落实,旨在通过优化金融服务,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领域注入强劲动力。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政策背景与初衷

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我国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高达5000亿元,利率仅为1.75%,期限最长可达3年(含两次展期),旨在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领域送来了“金融活水”。

二、政策实施与成效

自政策出台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实现清单内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全覆盖”。截至2024年11月15日,银行已累计与1737个企业和项目签订贷款合同近4000亿元,政策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这些资金的有效投放,不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急需的研发资金,也推动了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速了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同时,再贷款的接续和展期政策,确保了金融机构在更长时间内对相关领域的持续支持,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银企对接的挑战与应对

尽管政策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银企对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一是银企对接效率不够高,部分商业银行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导致对接进度缓慢;二是商业银行的服务质效有待提升,审贷放贷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政策效果的动态跟踪不够及时,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便利银企双向沟通对接,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实行“应签尽签、能投尽投”,分类施策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同时,商业银行还应提升审贷放贷效率,优化机制流程,加大资源保障,开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融资需求匹配的贷款产品,加快贷款的签约投放进度。此外,建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对接监测制度,保持双周或每周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银企的对接进展,也是提升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

四、展望未来

随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深入实施,银企对接将更加紧密,金融支持科创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政策的扶持下茁壮成长,更多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在资金的推动下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我们也希望商业银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支持。

总之,银企携手共促科创,金融活水精准灌溉,将为我国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美好愿景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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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端改革新策:筑巢引凤,长期资金加速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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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明确表示,要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旨在形成投融资功能良性循环的生态。这一表态不仅透露出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动向,也为未来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导向。

一、投资端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关乎融资端的便利性,更离不开投资端的活跃与稳健。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平衡融资与投资的需求,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投资端改革的推进,正是为了构建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二、改革举措与亮点

为了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央金融办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这些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推动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

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加强基金公司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和风险控制能力,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

着力完善各类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针对社保、保险、理财等五大类“长钱”进行制度安排,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工具,提升投资交易便利性,构建“长钱长投”市场生态。

这些改革举措不仅打通了影响长期资金投资的制度障碍,还释放了资本市场的适配性,为长期资金的入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改革成效与影响

随着投资端改革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正发生着积极的变化。一方面,长期资金的加速入市为市场带来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提升了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另一方面,改革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市场生态的完善:通过加强监管和推动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良性互动,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保障。

公募基金行业的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推动了公募基金行业的费率改革和投研能力提升。

长期资金入市规模的扩大:在政策的引导下,社保、保险、理财等长期资金正加速入市,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展望未来

未来,随着投资端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方面,我们需要继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吸引长期资金入市,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金融支持。

总之,投资端改革的新策已经为长期资金的入市铺平了道路。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改革带来的积极变化,为资本市场的繁荣稳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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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力推:专精特新企业加速冲刺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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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这一新政犹如一股强劲的东风,为专精特新企业的资本之路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其在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其快速发展的瓶颈问题。北京市此次推出的新政,旨在通过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从而破解融资难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北交所自开市以来,便以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目标,不断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上市环境。此次北京市政府的支持政策,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北交所的市场关注度和交投活跃度,为更多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机会。

二、政策亮点与举措

《若干措施》中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的具体举措包括: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明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加快申报北交所的进程,提高企业发行上市与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

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上市融资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服务体系与平台:北交所将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区域性股权市场、市场机构等各方主体的合作,共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些政策亮点不仅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上市路径,还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成效与展望

随着《若干措施》的深入实施,北京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快速申报北交所的政策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上市热情,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北交所的市场关注度和交投活跃度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空间。

未来,北京市将继续深化与北交所的合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机制,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金融支持。同时,也将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模式”,为全国范围内的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市此次推出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的新政,无疑为专精特新企业的资本之路开启了新的篇章。在政策的引导下,专精特新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政策带来的积极变化,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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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出击:财务造假严惩不贷,前十月罚没金额超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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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上,财务造假一直是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今年,中国证监会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再次展示了其零容忍的态度。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十个月,证监会已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高达110亿元,这一数字不仅远超去年全年,更彰显了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监管力度空前,财务造假无处遁形

今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了精准打击。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严把IPO入口关,绝不允许企业以造假欺诈的方式上市,同时加强上市后监管,对财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财务造假手段多样,包括虚增营业收入、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等。例如,新三板挂牌公司高德信因在2018年至2021年间虚增营业收入4.5亿元,被证监会拟罚款3270万元。此类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涉案企业的严惩,更是对市场的一次警示。

立体化追责体系,让造假者无处可逃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财务造假,证监会构建了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一方面,通过行政处罚对造假企业和个人进行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让造假者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向公安机关移送多起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同时,证监会还加强了与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方的合作,共同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通过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压实其“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财务造假的发生。

未来展望:持续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秩序

展望未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财务造假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今年前十个月,证监会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场战斗还远未结束。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有这样,才能为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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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系统反腐风暴持续,多人落马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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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系统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多名高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这一系列的反腐行动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于资本市场监管领域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也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反腐行动掀起高潮,多人相继落马

自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中国证监会以来,证监会系统的反腐工作便掀起了高潮。近日,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法律部副主任吴国舫,以及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等人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这些高官在任期间手握重权,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他们的落马无疑给市场带来了强烈的震撼。

据公开资料显示,吴国舫在创业板发审委任职多年,参与了大量企业的发行审核工作。而姚前则曾担任科技监管司司长和信息中心主任,对于资本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和科技监管具有重要影响。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环境。

反腐行动意义重大,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监会系统反腐行动的持续推进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反腐行动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通过查处腐败高官,可以打击资本市场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反腐行动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最后,反腐行动有助于增强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通过打击腐败行为,可以树立市场的良好形象,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为市场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展望未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

虽然证监会系统的反腐行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市场中的腐败问题,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约束,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反腐行动任重道远,需持续努力

综上所述,证监会系统的反腐行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市场中的腐败问题,还需要持续努力。未来,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需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提高市场的整体素质和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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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严”字当头,全链条监管筑牢市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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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风起云涌的今天,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其独特的定位和严格的监管措施,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北交所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种违规行为,已发出近百份“罚单”,这一数字不仅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更创下了开市以来的新高。北交所通过践行从严监管理念,探索出全程监管、精准监管、协作监管、科技监管等适应中小企业特征的监管机制和模式,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为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监管力度空前,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从北交所发布的监管措施公示中,我们可以看到,今年10月,包括海达尔、恒太照明、一致魔芋、天力复合、迪尔化工等在内的多家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被采取了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等自律监管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北交所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彰显了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除了对上市公司的直接监管外,北交所还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今年以来,北交所对于未能勤勉尽责、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更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北交所作为新设市场,自设立之初就践行从严监管理念,坚持“一开始就严起来”“一开始就规矩起来”。通过探索全程监管、精准监管、协作监管、科技监管等适应中小企业特征的监管机制和模式,北交所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盯住“关键人”“关键事”,有效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北交所还制定了《推动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行动方案》,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完善规则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同时,北交所还实施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企业发展3个专项行动计划,构建了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的“1+N”方案。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更有助于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吸引力。

强化投资者教育,共筑良好市场生态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北交所还十分注重投资者教育和市场生态建设。通过举办领航专项培训、投教活动等方式,北交所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引导,增强他们的“敬畏上市”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北交所还携手投资者服务e站等组织,共同开展投教活动,引导投资者了解规则、合规交易、理性投资。

这些举措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有助于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北交所的引领下,一个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正在逐步形成。

严监管下的市场新风貌

回顾过去一年北交所的监管实践,我们不难发现,严监管已经成为北交所市场发展的关键词。通过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教育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北交所不仅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更推动了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北交所的严格监管下,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共同期待北交所在新的征程中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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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详解资本市场改革新举措:推动高水平双向开放,强化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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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就资本市场改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吴清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完善强监管防风险的制度机制,多举措强化投资者保护质效,不断提升市场吸引力、竞争力和内在稳定性。

吴清指出,随着一系列增量政策举措的逐步落地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扎实推进。这一系列改革举措不仅巩固了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底层逻辑,更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持。他强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资本市场已呈现出积极变化,投资者预期明显改善,A股、港股和海外中国资产交投活跃。

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吴清透露,证监会将锚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目标,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体而言,证监会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的畅通,提升境外上市备案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二是继续拓展与境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扩大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吸引全球中长期资金;三是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四是深入开展证券期货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加强与国际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提升外资机构来华展业的便利度。

除了推动高水平双向开放外,吴清还表示,证监会将着力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加快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和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他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紧扣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资本市场企稳回升,体现出较强的韧性。特别是通过出台“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支持优质资源向新质生产力、绿色发展等方面进一步集聚。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吴清强调,证监会将多举措强化投资者保护质效。他提到,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经营治理水平,并出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支持通过分红回购等方式持续回报投资者。同时,证监会还稳步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特别是指数化投资,以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

此外,针对市场关注的财务造假等顽疾,吴清表示,证监会将加强部级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强化立体化追责。他透露,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已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达到110亿元。

最后,吴清再次强调了中国证监会对于深化两地务实合作、全力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决心。他表示,香港是内地资本市场连接全球的重要桥梁纽带,证监会将持续深化与香港的合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综上所述,吴清在中国证监会的工作方向上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包括推动高水平双向开放、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强化投资者保护以及深化两地合作等。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更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证监会的持续努力下,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稳健、繁荣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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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迎来发展新春天:政策助力环境优化,激发市场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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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落地,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出现积极改善,多项关键指标呈现向好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运行指数已连续多月位于荣枯线以上,生产、销售、出口等各环节均展现出强劲复苏的势头。这一系列积极变化,不仅彰显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未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我国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关键力量,其发展状况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着市场需求减弱、融资难融资贵、用工成本升高等诸多挑战。然而,随着国家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包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等,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正在逐步改善。

在政策的支持下,中小企业的生产指数和销售指数均实现了稳步增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10月份中小企业生产指数为50.7%,已连续6个月处于扩张区间;内贸指数为50.2%,环比上升3.7个百分点;出口指数更是高达51.9%,连续7个月处于景气区间。这些数据的背后,是中小企业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捕捉和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也在逐步提高。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创新能力。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14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形成3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这些企业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为整个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中小企业也展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力。随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发布,未来三年将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迈向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好质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应改尽改,中小企业上云率将超过40%,构建起供需适配、保障有力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这将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应收账款比重较高、上游大企业拖欠问题较为突出等,这些问题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经营负担。此外,一些地方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也对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还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和治理力度。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和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将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优化融资环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等措施的落实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同时,中小企业也应积极抓住机遇,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推动下,中小企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春天。未来,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将展现出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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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新规出台:聚焦投资价值,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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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新规”),这一重磅文件的落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值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新规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多种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为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稳定注入新活力。

新规核心:提升投资价值,强化上市公司质量

市值管理新规的核心在于“投资价值”、“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回报”三大关键词。新规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虽然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因此,市值管理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切实增强投资者信心。

明确要求:董事会责任重大,投资者回报需强化

市值管理新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新规指出,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新规还强调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并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特殊规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需特别注意

市值管理新规还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了特别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而长期破净公司则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这些特殊规定旨在帮助这些特定类型的公司更好地进行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禁止事项: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市值管理新规还明确列出了六种禁止事项,包括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内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等。这些禁止事项旨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新规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市值管理新规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进行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新规还将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市值管理新规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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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运行持续向好,新一轮政策红利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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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运行指数显示10月份指数位于荣枯线以上,生产、销售等多项指标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态势再次引起广泛关注。这一积极信号不仅彰显了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力和韧性,也预示着新一轮政策红利的到来将为这些企业注入更强的发展动力。

中小企业运行指标全面向好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介绍,受益于一揽子增量政策逐步发力显效,市场需求回升,中小企业信心显著增强。从生产端看,今年以来中小企业生产总体保持平稳扩张状态,10月中小企业生产指数为50.7%,已连续6个月处于扩张区间。销售端同样表现出色,国内市场需求回暖带动中小企业国内销售大幅回升,10月中小企业内贸指数为50.2%,环比上升3.7个百分点。此外,中小企业出口指数也连续7个月处于景气区间,达到51.9%。

在生产销售双增长的推动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激发。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期间,众多中小企业展示了他们在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研发成果,吸引了广泛关注。这些创新不仅为中小企业拓展了更多商机,也为整个市场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政策红利蓄势待发,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态势,相关部门也在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据了解,下一步将围绕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细化举措,助企降本、提质、增效,推动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其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被视为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一环。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到2027年中小企业上云率要超过40%的目标。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中小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

此外,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相关部门也将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完善集群支持政策,引导地方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等。

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挑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尽管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给中小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压力,但中小企业依然展现出强大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少企业正通过开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等方式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例如,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数控装备产业集群中,广东沃德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升级技术和产品,成功从原来的小微企业逐渐壮大成为3C行业领域领先企业。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展示了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

中小企业发展迎来新机遇

综上所述,随着中小企业运行指标的持续向好和新一轮政策红利的蓄势待发,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中小企业将继续发挥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中小企业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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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高层发声: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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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与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在香港交易所互联互通十周年高峰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释放了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信号。两人均强调,中国证监会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加快推动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并在市场开放、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推出更多务实举措。

证监会高层密集发声,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再提速

11月18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香港交易所互联互通十周年高峰论坛视频致辞中表示,证监会正加快推动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吴清指出,中国证监会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为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创造更好的环境,并与香港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同日,证监会副主席李明也在同一论坛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包括港方在内的各方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推动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李明强调,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市场、机构、产品全方位、制度型开放。

市场开放再深化,沪深港通机制持续优化

在市场开放方面,李明详细介绍了证监会未来的规划。他指出,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扩大沪深港通的标的范围,拓展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并扩大期货市场开放。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两地市场的流动性和活力,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

此外,李明还表示,证监会将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走出去”开展跨境业务。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促进国际资本与本土市场的深度融合。

机构产品全方位开放,跨境ETF等新产品将推出

在机构开放和产品开发方面,证监会也将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李明透露,证监会将支持推出更多跨境ETF产品,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并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这些新产品和新机制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提升资本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证监会还将以落实好对港合作举措为抓手,继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健全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这将有助于加强两地市场的协同监管,共同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与香港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共谋两地市场繁荣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吴清和李明在讲话中都强调了证监会与香港监管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他们表示,证监会将与香港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互利共赢和协同发展。这一表态不仅彰显了中国证监会对于深化两地市场合作的坚定决心,也为未来两地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新征程已开启

随着证监会高层的密集发声和一系列务实举措的推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新征程已经全面开启。未来,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指引下,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机遇。同时,与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深度合作也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注入新的活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中国资本市场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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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新”风劲吹:资金涌向战新产业,并购重组激活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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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中国资本市场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韧性。改革举措频出,不仅吸引了多路资金加速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激发了并购重组市场的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注入了强劲动能。

资金加速流向战新产业

近年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资本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正积极引导资金加速流向这些新兴产业。

据统计,截至2024年末,今年新上市的80多家企业中,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占比超八成。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通过IPO、再融资等多种方式,获得了源源不断的新增资金。

以科创板为例,作为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科创板企业不仅数量快速增长,而且质量持续提升。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成为吸引资金的重要力量。

除了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也在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战新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创业板以创新驱动为核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北交所则聚焦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上市高地。

研发投入持续加大

在资金的支持下,战新产业的研发投入也在持续加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统计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达1.10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尤为突出,前三季度研发强度分别达到4.74%、9.94%、4.73%。

这些企业不仅在研发投入上舍得花钱,更在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北交所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标杆。

并购重组激活市场

在资金加速流向战新产业的同时,并购重组市场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态势。从地方政策到资本市场本身,都在积极推动并购重组的开展,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

上海、江西、四川等地相继出台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或举办相关活动,通过推动并购重组,促进企业做优做强。这些政策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并购重组的指导和支持,还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并购重组市场的快速发展。

在资本市场上,并购重组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资源整合、业务拓展和产业升级。特别是在科技板块,并购重组更是成为了高发地。这些并购重组案例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可控能力,还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资本市场向“新”进发

展望未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中国资本市场将继续发挥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时,并购重组市场也将继续保持活跃态势,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资本市场将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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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撬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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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为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路径指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有效引导了金融机构增加对初创期企业的金融支持。

金融工具更加精准多元

在金融工具方面,我国不断创新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还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此外,股权融资、科创类债券、科创票据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也日益丰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据统计,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分别达到了3.19万亿元和16.03万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高达20.8%和9%。

商业银行特色服务模式加速形成

商业银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产品供给和服务模式。例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缺乏、拥有专利等轻资产较多的特点,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资金投入大、不确定性高、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创新“商业秘密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产品。同时,商业银行还根据科技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构建全生命周期产品体系,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展望未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仍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需要继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工具、优化服务模式。商业银行应做好战略布局,优化企业评估,打造专属产品,搭建创投模式,并加大科技应用以赋能优化服务。同时,还需要加强外部合作,提升服务质效,与政府部门、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专业机构等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生态。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随着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服务模式的持续优化,相信金融将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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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新热潮:地方政策齐发力,资本市场焕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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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并购重组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正成为多地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近期,上海、江西、四川等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并购重组,举办相关活动,旨在通过资本市场力量,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场并购重组的新热潮正在全国范围内悄然兴起。

政策支持密集出台,并购重组成地方发展关键词

据公开报道,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1月12日原则同意了《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并购重组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培育龙头企业的重要途径。紧随其后,江西省发布了《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其中特别提到要研究推动上市公司与产业企业的并购重组专项措施,建立并购重组后备资源库。四川省也不甘落后,其《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鼓励企业利用科创板股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不仅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也传递出地方政府通过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强烈信号。

专项活动频频,搭建并购对接平台

在政策支持的同时,各地还通过举办专项活动,为并购重组搭建起更为直接和高效的对接平台。无锡举办了并购重组项目对接会,通过精准匹配并购标的与上市公司需求,推动资源高效整合。湖南省则联合多方力量,举办了中证湖南50指数发布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训会,不仅发布了指数,还组织了有并购意愿的上市公司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对接座谈,促进了资本与项目的直接对话。

这些活动的举办,不仅增强了市场信心,也为并购重组市场的活跃提供了有力支撑。

并购基金兴起,国有资本成重要推手

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并购基金成为并购重组市场的一股新兴力量。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设立了首只并购基金——康桥医疗健康并购投资基金,总规模达30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四季度并购基金将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尤其是国有资本及地方政府背景的并购基金将显著增多。这些并购基金的设立,不仅为并购重组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资金来源,也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并购重组市场的长期看好。

并购重组成拟IPO企业新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并购重组政策的持续发力和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拟IPO企业开始将并购重组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新选择。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10家A股公司宣布并购此前拟IPO或冲刺IPO折戟企业的控股权。这一现象表明,并购重组正成为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重要桥梁,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并购重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从政策支持到市场活动,从并购基金到拟IPO企业的新选择,并购重组正在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各地政策的持续发力和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并购重组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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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密集座谈问计市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新路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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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中国证监会频繁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邀请证券基金行业代表、财经媒体、学者、外资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等各方参与,就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这一系列座谈会的密集召开,不仅体现了监管部门科学决策、尊重市场各方意见的态度,更传递出下一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动向。

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证监会已相继召开了五场座谈会,每场会议都聚焦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旨在全面倾听市场各方的声音。7月,证监会与10家在华外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QFII机构等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8月,又与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管、银行理财、私募基金等10家头部机构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座谈;10月,更是听取了专家学者、财经媒体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建议。最近两场座谈会更是在上海召开,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负责人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如此密集的节奏,充分显示出资本市场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在这些座谈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场场出席并发言,他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对于能够及时落实的意见马上落实,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落实的也会给予解答。这种务实的态度,不仅赢得了市场各方的认可和赞誉,更传递出监管层呵护市场、坚定改革的决心。

据悉,在今年吴清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已经召开了十余场与市场参与各方的座谈会,问计市场,落地改革。这些座谈会不仅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更为后续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会人士纷纷表示,监管部门广开言路,全面倾听市场各方声音,针对市场呼声高、反响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部署,这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稳定和坚守监管主责的决心。同时,他们也认为,此轮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从市场各方需求出发,更加注重系统性与整体性,通过多个政策文件的相互配合和协同作用,形成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座谈会上,吴清对专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他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加快提升投行、投资、投研等专业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内控和治理水平,履行好合规把关责任,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助力市场平稳运行。同时,他还希望机构投资者持续壮大买方力量,帮助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信任。

对于下一步资本市场改革的路径,吴清在金融街论坛上进行了明确阐述。他表示,证监会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同时,他还提出,要依法从严加强监管和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这一表态无疑为市场各方指明了方向,也为后续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证监会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资本市场生态正经历根本性重塑。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升,投资者回报逐步改善,中国资本市场正站在新的改革起跑线上。中信证券总经理邹迎光表示,后续的改革值得期待。他认为,通过严把上市发行准入关、支持优质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形成常态化退市等举措,上市公司质量将持续提高。同时,通过更趋严格和全面的监管机制,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监管部门的科学决策和坚定改革下,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期待并见证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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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东风下的创新生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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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工业化浪潮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以不可忽视的力量崛起,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加码,这些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下面老师将从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多维度,深度解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在政策东风下实现创新生长。

政策引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为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涌现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46万家。这些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企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6月,中央财政首批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围绕新动能打造、新技术攻坚、新产品开发以及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等目标,实施为期三年的连续奖补政策,每家企业合计将获得6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这一政策不仅发挥了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还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创新动力。

金融服务创新,破解融资难题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虽然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但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类企业通常具有高技术投入、轻资产的特点,缺乏合格抵质押物,且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风险较大。针对这一难题,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手,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精准度。

今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设立的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中,有100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次贷款。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有效缓解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同时,保险业也在积极创新,推出科技投资研发转化损失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险等特色保险产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企业成长

为了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国正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今年7月,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线下方面,我国已建成1780多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在人才政策方面,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并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为中小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各地纷纷加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中小企业创造了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在科技创新方面,国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化流转和解决,深化实施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专精特新,未来可期

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些企业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发展特征,不断推动着产业链的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加码和市场的不断拓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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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伯进:统筹投融资平衡,共筑创新生态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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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第十五届财新峰会上,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发表重要演讲,围绕“统筹投融资平衡,营造支持创新生态环境”这一主题,深入阐述了证监会未来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严伯进在演讲中指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证监会正致力于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统筹推动投资端与融资端的改革,以实现投融资两端的平衡发展。他强调,这一平衡不仅关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更是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这一目标,证监会将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将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便利度。严伯进提到,证监会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旨在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配性。

其次,证监会将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持一二级市场均衡。在并购重组方面,也将推出一系列典型案例,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投资端,证监会将落实好《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同时,引导私募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进一步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的形成。严伯进表示,耐心资本是科技创新重要的支撑力量,证监会将积极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严伯进还强调了营造支持创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他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创新也伴随着风险。只有市场各方、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共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制度价值才能更加充分发挥。

演讲最后,严伯进再次强调了证监会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他表示,证监会将继续秉持开放、包容、创新、协同的理念,深化与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回望严伯进的演讲,我们不仅看到了证监会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更感受到了中国资本市场在支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证监会的引领下,中国资本市场将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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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强化风控要求:证券基金机构需紧盯创新产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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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上海连续召开两场行业机构座谈会,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等领域的负责人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旨在加强证券基金机构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这一举动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座谈会上,吴清明确指出,证券基金机构在提高内控和治理水平方面任重道远,必须履行好合规把关责任,尤其是在创新产品的推出与运营过程中,要时刻警惕潜在风险,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他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证券基金机构应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者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与会代表也围绕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与制度规则、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综合服务能力、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机制以及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等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代表们普遍认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国资本市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证券基金机构应更加积极地参与资本市场改革,主动建言献策,抓好制度落地执行,共同保障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国股市经历了一系列波动,虽然一系列刺激措施曾一度激发市场乐观情绪,但近期这股乐观情绪正在降温。特别是在北京推出10万亿人民币化债计划后,投资者对后续政策支持措施的期待愈发强烈。在此背景下,吴清的讲话无疑为市场注入了一剂稳定剂,强调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提醒市场各方保持理性,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此外,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也在近期召开了会议,围绕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体系以及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这些议题不仅关乎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全球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对证券基金机构提出的风险控制要求,是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深刻洞察与精准施策。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证券基金机构应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创新产品的稳健运行,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继续完善相关制度与监管体系,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与开放,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稳健、更加繁荣的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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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魅力凸显:可投资性持续增强,全球投资者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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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202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市场,其可投资性正持续增强。这一表态不仅彰显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生机,更向世界传递出中国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与信心。

李明副主席在讲话中强调,中国证监会始终致力于持续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努力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相通相容,为国际投资者打造了一个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管理、交易监管以及监管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发行上市方面,中国资本市场更加突出“硬科技”特色,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融资渠道。同时,围绕分红、回购、退市等方面,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据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3600多家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方案,分红金额达到了2.2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此外,新增披露的回购方案也达到了1345单,预计回购金额上限合计为1866亿元。

在市场开放方面,中国证监会不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扩大交易标的范围,优化交易日历安排,持续放宽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提高外资参与A股投资的便利性。截至10月底,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已达2788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这一数据不仅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也彰显了外资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浓厚兴趣。

在机构开放方面,中国证监会不断提升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便利度,已取消外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机构在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上实现了国民待遇。截至目前,已有25家外资控股或全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相继获批,5家外资银行在华子行获得基金托管资格,35家外商独资或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这些外资机构的加入,不仅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升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在产品开放方面,中国证监会积极推动A股纳入国际指数,纳入比例不断提升。同时,中日、中新、深港、沪港ETF互通相继开通并顺利运行,已合计推出24只ETF互通产品。此外,期货期权特定品种开放持续扩大,首家在华外资银行实现参与境内国债期货市场交易。这些举措不仅丰富了国际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国际化机遇。

展望未来,李明副主席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市场、机构、产品全方位制度型开放,便利跨境投融资,扩大沪深港通投资标的范围,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支持推出更多跨境ETF产品,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拓宽境外上市渠道,扩大期货市场开放。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鼓励和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可投资性的持续增强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开始关注并投资中国市场。他们看到了中国经济和中国资产的吸引力,愿意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红利。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这不仅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资本市场将不断迈向更加成熟、更加开放、更加国际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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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市值退市新规威力初显,市场生态面临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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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深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标准正式由3亿元调整为5亿元,并于今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在市场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随着新规的逐步显效,其对于市场生态、相关公司及投资者的多方面影响正日益凸显。

新规实施后,一些市值较低的主板A股公司股价开始下跌,并纷纷提示市值退市风险。这些公司中,不乏市值高于3亿元但低于5亿元的“边缘”企业。这一现象充分展示了主板市值退市新规的初步威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公司提示了退市风险,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一定会退市。新规规定,需要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才会真正触及退市标准。因此,这一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变数,相关公司仍需努力改善经营和业绩,以应对潜在的退市压力。

主板市值退市标准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对主板公司更为“严苛”的要求,也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日益重视。与创业板、科创板相比,主板A股公司在上市定位上更加偏向于成熟的中型或大型公司,其上市时体量一般较大。因此,在市值退市标准上设置更高的门槛,既是对主板公司的一种鞭策,也是对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一种强化。这种“严苛”是适当的,有助于推动主板公司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从长远来看,主板市值退市新规将对市场整体和各相关主体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市值较低、业绩较差、问题较多的主板A股公司而言,它们将面临更大的市值退市压力。为了避免触发退市规定,这些公司必须从根本上改善经营和业绩,提升市场竞争力。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新规之下,濒临市值退市边缘的公司股票可能遭遇阶段性抛售,加大投资难度和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标的,理性看待市场变化,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同时,主板市值退市新规的实施也将进一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效应,提升市场整体的资源配置能力。绩差和问题缠身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及时出局,为优质企业腾出更多发展空间。这将有助于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加成熟、稳健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主板市值退市新规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它不仅对主板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市场整体和各相关主体带来了深刻变革。随着新规的逐步显效,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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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潮涌:新政驱动A股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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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A股市场,一场由央行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新政引发的回购潮正在席卷众多上市公司。自9月24日以来,已有53家公司回购预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回购金额上限累计高达132.9亿元,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特别是11月4日,单日就有13家公司密集发布回购预案,掀起了一轮新的回购热潮。

这股回购潮的兴起,离不开央行创新货币政策的推动。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创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用于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这一政策不仅为上市公司回购提供了便利性和低利率,还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信心,推动了回购潮的涌现。

在回购新政的助力下,多家上市公司纷纷宣布回购计划。例如,恒生电子表示拟以6000万元至1.2亿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包括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占比高达70%。同样,港通医疗也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此外,昂利康、中远海控、京东方A、东方雨虹和平煤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也公布了大规模的回购计划,其中中远海控的拟回购金额上限更是高达20亿元。

上市公司密集回购的背后,是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的双重因素作用。近两年,A股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个股股价出现剧烈调整,不少公司估值已具备较高的性价比。上市公司通过贷款回购,既是对自身价值的认可,也是向外界传达未来发展向好的信心。而央行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出台,更是为真金白银解决上市公司回购资金难处提供了有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回购新政的配套措施也十分优惠。贷款利率不超过2.25%,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息率已经超过这个利率,这极大地增强了上市公司回购的信心。同时,央行还设立了3000亿元的首期再贷款额度,年利率仅为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这些优惠措施不仅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还提高了其回购的积极性和可行性。

随着回购潮的持续涌动,银行也积极落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在内的至少9家银行已宣布落地首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业务。其中,兴业银行已完成2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审批,批复总金额逾40亿元。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额度。

对于银行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回购的行为,市场普遍认为这是双赢之举。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支持上市公司回购,可以拓展业务领域并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助于稳定股价、提升市值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回购新政的持续发酵和市场的逐步回暖,预计将有更多上市公司加入到回购的行列中来。回购潮的兴起不仅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和稳定股价,还能吸引更多机构资金的流入并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在此过程中,央行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上市公司回购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此次回购潮的兴起无疑为A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与信心。在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推动下,上市公司回购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回购潮能够为A股市场带来更多的惊喜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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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出炉,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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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新《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资本市场作为连接国内外资本的重要桥梁,其开放程度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更是强调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新《办法》的修订和发布,无疑是对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有力响应和具体实践。

战略投资作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与财务投资相比,更加注重长期价值投资和企业发展。自2005年我国首次公布《办法》以来,外国投资者已累计战略投资了600多家上市公司,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办法》在外国投资者资质、投资比例、锁定期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与现行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实践的不匹配之处。

针对这一问题,新《办法》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以降低投资门槛,吸引更多外国战略投资者。首先,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拓宽了投资者的范围。其次,放宽了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为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提供了便利。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并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实施跨境换股,进一步丰富了投资手段。同时,新《办法》还适当降低了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并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既保持了战略投资的中长期投资属性,又提高了投资的灵活性。

新《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投资环境,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一方面,优质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产业整合发展的资源和创新技术,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参与也将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展望未来,我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同时,我国也将积极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在引资潜力方面的作用,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相信在新《办法》的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开放、包容和繁荣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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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重磅发布:以质量为舵,引领保荐机构新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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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再次迈出坚实步伐。近日,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引》),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强化保荐机构责任,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质量导向,构建全面评价体系

《评价指引》的发布,是北交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该指引紧扣“质量”二字,构建了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组成的全面评价体系。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高达90%,覆盖了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合规情况等多个关键维度,确保了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市场特色,科学设置评价方法

考虑到北交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市场特色鲜明,《评价指引》在评价方法上进行了创新。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设定为保荐机构T-3年(T为评价年度)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这样的设置既符合北交所市场的实际情况,又能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也紧密围绕北交所保荐业务展开,实现了与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的有效衔接。

结果导向,实施差异化监管

《评价指引》不仅关注评价过程,更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价得分的高低,保荐机构将被划分为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三类。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保荐机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评定为C类。北交所将根据评价结果,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过渡期安排,确保平稳过渡

为确保各方能够充分理解和适应新的评价体系,《评价指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23年度的评价结果将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这一安排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宝贵的准备时间,有助于确保评价体系的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

展望未来,共绘高质量发展蓝图

北交所此次发布的《评价指引》,不仅是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通过实施这一评价指引,北交所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选择。同时,这也将促进保荐机构不断提升自身执业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持续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评价体系的有效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北交所的积极引领下,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稳健、更加繁荣的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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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力推并购重组新政,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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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成功举办了一场针对券商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座谈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政策要求,积极落实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此次会议不仅传递了监管层对于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决心,也为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座谈会上,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市场并购重组的基本情况,并对“并购六条”的政策内容、改革方向以及北交所如何适用等进行了深入解读。据悉,“并购六条”旨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相关政策一体适用于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交所表示,将结合市场特点,积极落实“并购六条”相关举措,助力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竞争力和投资价值。

与会券商和上市公司代表对“并购六条”的推出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这一政策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明确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证券公司代表表示,正在通过学习讨论、项目摸排以及客户沟通等方式积极推进并购重组业务,希望北交所能够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畅通沟通机制、细化执行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上市公司代表则强调了并购重组工具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性。他们表示,通过并购重组,企业可以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从而提升投资价值。同时,他们也期待北交所能够举办更多政策解读、信息交流等活动,为中小企业寻找合适标的、促进资源整合、实现产业协同提供指导和帮助。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向市场传递了监管声音和政策导向,也为北交所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并购六条”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同时,北交所还将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制度培训等活动,推动提高企业运用并购重组工具的能力,促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并购重组已成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北交所此次力推并购重组新政,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也为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的不断成熟,相信并购重组将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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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政:助力未盈利“专精特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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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综合服务行动计划》,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支持未盈利的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这一政策不仅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路径,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行动计划》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对这类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往往在特定领域内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市场地位,但其发展初期往往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有限等问题。此次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政策调整,正是针对这些痛点,为这些企业量身定制了更为灵活的挂牌标准。

在具体服务举措上,《行动计划》首先强调了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通过“进集群、进园区”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深化与政府部门合作,为有意挂牌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同时,联合市场机构开展上门问诊、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助力企业提前规范,提升治理能力与公众公司意识。

在审核支持方面,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创新挂牌审核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挂牌进程。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明确支持未盈利的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并将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作为判断企业创新属性的重要参考。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挂牌标准中对盈利能力的硬性要求,为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提供了宝贵的融资机会。

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夯实挂牌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关键人才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还积极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更多金融资源。通过引导私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加大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这些创新型企业。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银行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和评价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元丰富的融资渠道。

总的来说,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遇。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解决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的资金难题,更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的不断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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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时代下,资本市场规范化加速——新“国九条”助力执法效能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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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广阔舞台上,每一个细微的波动都牵动着无数投资者的心。今年以来,随着新“国九条”的深入实施,一场针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监管风暴正席卷而来,不仅显著提升了执法效能,更为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严监管风暴席卷资本市场

自今年4月新“国九条”发布以来,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显著增强。据统计,半年来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其中不乏信息披露不实、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曝光了资本市场中的隐秘角落,更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

值得关注的是,新“国九条”实施后,退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多,且其中不少公司曾接受过立案调查。这一现象表明,严监管正在加速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推动市场生态的持续优化。

二、执法效能翻倍,处罚力度空前

在严监管的背景下,证监会的执法效能得到了显著提升。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罚没款金额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同比增长幅度惊人。这背后,是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打击的决心。

与此同时,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以威创股份为例,因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被证监会处以高额罚款,处罚还涉及多位高管。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证监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也为市场树立了法治的威严。

三、中介机构执业面临严峻挑战

在严监管的浪潮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也未能幸免。今年以来,这些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次数显著增加,执业环境面临严峻挑战。这一现象表明,严监管不仅针对上市公司本身,更涵盖了资本市场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市场生态持续优化,投资者信心提振

随着严监管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的生态正在持续优化。一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另一方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市场信心得到提振。这一系列积极变化,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随着新“国九条”的深入实施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资本市场正在加速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投资者都将是受益者,共同见证并享受资本市场带来的财富增长和投资机会。

回顾过去半年,严监管已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词。它不仅推动了市场的规范化进程,更提升了执法效能,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严监管的护航下,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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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积极布局回购增持服务,助力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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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正式落地,多家上市公司纷纷宣布参与该计划,涉及资金总额超过百亿元。在此背景下,券商行业积极行动,纷纷布局全流程服务,为上市公司提供定制化的回购增持方案,助力其进行市值管理。

据悉,回购增持本质上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回购增持,上市公司不仅可以稳定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还可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股东回报。而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从方案设计、投资建议、合规咨询到交易执行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在此次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出台后,包括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国泰君安等多家头部券商在内的众多机构,纷纷在旗下平台详解回购增持再贷款新政策,并宣传自身的服务优势。多家券商更是推出了面向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增持综合服务,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更为全面、专业的支持。

例如,申万宏源证券推出了“申万宏源市值管理工具箱”,并将其称为“回购增持利器”,为上市公司提供股份回购/增持综合金融服务。国泰君安也公布了助力服务“回购增持贷”的方案,针对回购、增持业务的各个环节,面向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覆盖全流程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回购增持相关业务目前主要由投行实际牵头,并协同营业部、财富管理和机构业务部、研究所等部门共同推进。投行团队不仅对相关规则更为熟悉,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市值管理方案,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

在目标客户的选择上,券商主要考量企业的回购增持必要性、资金实力和合规风险等因素。同时,券商也积极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市值管理的需求和顾虑,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对于券商而言,回购增持业务不仅有望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还能够提升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提供全流程、定制化的服务,券商能够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的需求,并与其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到回购增持计划中,券商的回购增持服务也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券商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其实现市值管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综上所述,券商在回购增持业务中的积极布局,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为全面、专业的支持,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券商的回购增持服务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和股东回报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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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投融资协调机制,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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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如何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话题,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这一议题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那么,如何理解和实现这一目标,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呢?

长期以来,中国股市被定位为融资市场,融资功能成为其主要功能。然而,这种单一功能的过度强调,导致股市陷入超负荷运行状态,投资者信心受挫,市场长期低迷。为了摆脱这一困境,管理层提出要建立“以投资者为本”的市场,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这一表述标志着中国股市功能定位的重大转变,从过去的融资为主,转向融资与投资并重。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投资端和融资端同时发力。在投资端,首要任务是加强投资者队伍建设。组建平准基金,作为在关键时刻能够维护股市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健全资本市场功能的关键一环。同时,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确保在上市公司缺少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够得到必要的赔偿。此外,通过制度建设和实践操作,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提振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股市。

在融资端,同样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首先,开展融资者教育,让IPO公司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全面熟悉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其次,确保融资质量,既要保证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又要限制绩差公司的再融资,避免市场资源被劣质公司占用。同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及董监高的行为,防止控股股东将股市当作提款机。最后,加大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这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包括券商、上市公司、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等。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要积极提供全流程服务,助力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行为,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维权追偿渠道建设。上市公司则需要提升自身质量,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则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理性投资。监管部门则需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法规制度,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投融资协调机制的逐步健全,中国股市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一个融资与投资并重、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资本市场,将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让我们共同期待并努力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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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勇担重任:守护投资者权益,筑牢市场信心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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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投资者保护议题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法治司司长程合红强调,证监会将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使命——维护投资者权益,打好“头阵”。

券商不仅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更是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的桥梁。在保荐发行过程中,券商需要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合规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一环节对于构建投资者保护屏障至关重要,因为真实、透明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的基础。

然而,仅仅做好尽职调查还远远不够。券商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同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券商需要创造更多贴近投资者的场景,提升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深度剖析投资心理、信息路径及认知层次,券商可以创作出更多通俗易懂的宣教作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风险,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除了投资者教育,券商还需要在畅通维权追偿渠道方面下功夫。当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需要一个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券商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的现场检查发现,个别券商在投行内控方面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这再次提醒我们,券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妥善平衡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关系。只有确保业务的合规性,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在券商积极践行投资者保护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令人振奋的举措。例如,有的券商推出了智能化的投资者保护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精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有的券商则加强了与高校的合作,通过设立奖学金、开展联合研究等方式,培养更多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金融人才。

展望未来,券商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将不断变化。因此,券商需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创新投资者保护的方式和方法。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继续加强对券商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其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总之,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必须勇担重任,打好投资者保护的“头阵”。通过加强尽职调查、提升投资者教育水平、畅通维权追偿渠道以及坚守合规底线等措施,券商可以为投资者构建起一道坚固的保护屏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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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亮剑”行动:共绘资本市场健康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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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深交易所对20起违法违规行为果断出手,其中高达95%的案例直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这一系列严厉措施不仅彰显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秩序维护的决心,也为市场健康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成为了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键纽带,更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信息披露乱象频发,监管重拳出击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部分上市公司却选择“报喜不报忧”,甚至刻意隐瞒重要信息,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近期,某上市公司因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有选择性回复投资者提问,隐瞒关键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便是信息披露违规的一个典型案例。面对此类乱象,沪深交易所迅速行动,对涉事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了监管警示等措施,有效震慑了潜在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资本市场的“诚信试金石”

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其诚信经营的体现。通过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场传递其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核心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也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信任。相反,信息披露违规则会导致市场信息失真,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多方协同,共筑信息披露“防火墙”

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虚假陈述和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应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和手段,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有效的震慑力。此外,投资者也应增强对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和分析能力,依据真实可靠的信息进行理性投资决策。

值得关注的是,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严格履行核查验证职责,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媒体也应客观报道市场动态和公司情况,避免误导性信息传播,共同营造健康的市场舆论环境。

信息披露“亮剑”,共绘资本市场新篇章

信息披露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透明、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未来,我们应继续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监管协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呼吁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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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发声:加速金融科技应用,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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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2024金融科技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快推动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并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安全问题。这一讲话不仅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李超指出,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科技赋能监管,深化智慧监管平台和重点监管业务系统的建设。这些努力使得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日益成熟,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其带来的安全挑战也日益凸显。因此,李超强调,在推动金融科技应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李超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他强调,要坚持总体安全观,既要继续强化行之有效的传统安全保护措施,又要结合新情况研究新的措施、新的方法。这包括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管理等手段,防范化解因新技术深入应用而带来的相关技术和业务风险。同时,李超还呼吁,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形成协同创新的成熟金融科技生态。

在金融科技的具体应用方面,李超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深化智慧监管平台和重点监管业务系统的建设,从业务流程的线上化改造向智能化监管转型。此外,还将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资本市场的更广泛应用场景,以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李超在讲话中还特别提到了金融科技生态的建设。他指出,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应用需要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协同创新。因此,证监会将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造一个健康、稳定、高效的金融科技生态。

在讲话的结尾部分,李超再次强调了金融科技安全的重要性。他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金融科技安全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资本市场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健、安全、可控的发展态势。同时,他也呼吁业界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2024金融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他强调要加快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并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安全问题。这些观点不仅体现了证监会对金融科技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为业界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思路。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资本市场将在数字化转型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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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与全国股转公司联手: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迈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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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综合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提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质效,打造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这一举措无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引发了广泛关注。

《行动计划》的出台,是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新时代创新型企业的优秀代表,发挥着强链稳链补链的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因此,《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服务举措。首先,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是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开展“进集群、进园区”调研走访,切实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深化与政府部门合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同时,联合市场机构为企业提供上门问诊、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自身能力和公众公司意识,为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在审核支持方面也做出了创新。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挂牌审核机制,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加快企业挂牌进程。同时,将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作为判断企业创新属性的重要参考,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

此外,《行动计划》还强调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企业获得更多金融资源的重要性。通过夯实挂牌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筑牢企业发展根基。同时,支持企业设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关键人才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支付工具开展上下游产业链的并购整合,增强产业链韧性。在金融资源方面,引导私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银行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和评价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元丰富的信贷配套服务。

展望未来,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区域性股权市场、市场机构等各方主体的合作,探索共享信息、共建平台、共育企业机制,共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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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座谈会: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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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专题座谈会。此次会议汇聚了众多专家学者与财经媒体负责人,共同探讨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路径,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为市场的未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肯定了近期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这些政策不仅有效提振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和活跃度,更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大家普遍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需要珍惜并呵护当前良好势头,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来激发市场活力。

会议中,专家学者们围绕资本市场的制度包容性、适配性和精准性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以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同时,还要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案例的落地实施。这些建议旨在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在融资端和投资端改革方面,与会代表也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大家认为,应逐步实现IPO常态化,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这将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还要综合施策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会上强调,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也正处于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背景下,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专家学者和财经媒体能够积极践行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要求,共同宣传好党的政策精神,解读好政策举措,传递信心和正能量。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为资本市场未来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市场的未来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与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将为证监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可以预见的是,在政策的引导下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展望未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在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市场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更具吸引力的投资选择。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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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举措:力挺科创企业,优化上市融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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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18日举办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董事长周贵华发表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讲话,为北交所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他明确表示,北交所将深入研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评估完善发行上市机制、优化融资并购安排、丰富产品工具体系,以支持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上市发展。

周贵华董事长在演讲中强调,北交所致力于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并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展现出独特功能。为此,北交所将从多个方面发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首先,北交所将扩大服务覆盖面。截至目前,北交所已拥有254家上市公司,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超过一半。这些企业平均拥有22项发明专利,平均研发强度接近5%,是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的三倍左右。今年上半年,超过八成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实现了盈利,这充分展示了北交所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效。

其次,北交所将促进创新资本的形成。据统计,北交所已累计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融资超530亿元,其中八成以上资金投向了绿色低碳、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这些资金在强链补链延链、支持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此外,北交所还致力于拓宽创投配置通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并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目前,北交所近九成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有创投机构投资,平均每家企业有4家创投机构参与。这些创投机构借助北交所的上市、并购等功能,实现了更加多元便捷的退出,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科技创新的浪潮中。

在谈到北交所下一步的举措时,周贵华董事长表示,北交所将从强化制度适应性、创新包容性、服务精准性以及政策协同性四个方面入手,更大力度地支持科技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深入研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和需求,完善发行上市机制和融资并购安排;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提升对创新的包容度并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促进投融资对接;加强与各方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展望未来,北交所将继续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心和使命,不断优化上市融资生态,为更多优质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北交所的助力下,中国的科技创新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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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市值管理新政,引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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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的出台,旨在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活动,避免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内容

1. 市值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即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2. 相关主体责任义务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指引》要求董事会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但需依法合规行事。

3. 专门要求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4. 禁止行为

《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影响与展望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行为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将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内在价值的提升,通过合规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它将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随着《指引》的正式实施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这也将促进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将进入一个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新阶段。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注重内在价值的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还将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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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新政策,力促资本市场优化升级
发布日期: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并购重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变革与发展。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并购重组: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跨行业并购与未盈利资产收购: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以及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

“两创”板块公司并购: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促进产业链整合。

二、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

传统行业重组: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简化审核程序:对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合需求,证监会将通过大幅简化审核程序等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参与: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三、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

尊重市场规律:证监会在遵守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经济规律、创新规律,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包容度。

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

灵活支付工具:支持上市公司根据交易安排,采用分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等方式,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简易审核程序: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重组大幅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重组效率。

五、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提高服务能力:证监会将引导证券公司等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交易撮合和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

六、依法加强监管

规范并购重组活动: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法定义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重组市场秩序,有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及后续相关规则的修订,将为我国并购重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推动资本市场的优化升级。这一系列改革举措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还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元化的发展机遇,助力我国经济实现更加稳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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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意见,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

《意见》明确了北交所未来发展的蓝图,提出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将在市场规模、效率、质量、功能、活跃度及稳定性等方面实现显著提升,形成具有差异化制度安排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同时,《意见》强调,北交所将与新三板形成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其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地位。

自北交所开市以来,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守正创新的原则,推动北交所市场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17家,是开市时的近三倍,其中不乏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快速集聚,充分体现了北交所“更早、更小、更新”的服务特色。

为了进一步提升北交所的市场活力和吸引力,《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工作举措。首先,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其次,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丰富产品体系,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投资者队伍。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突出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通过优化上市条件、融资支持等措施,北交所将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快速发展,助力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同时,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循序渐进提出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确保北交所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意见》的发布为北交所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随着北交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服务功能的日益完善,预计将有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选择北交所作为上市首选地,共享资本市场发展的红利。

总的来说,《意见》的发布是北交所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北交所正式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未来,随着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的深入实施和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北交所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专业的资本市场服务,助力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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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积极响应证监会部署,加速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近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全面部署,发布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强化市场功能、改善投资预期并营造良性生态,推动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在北交所宣布设立三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北交所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该《意见》不仅为北交所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政策支持,还强调了其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重要作用。

为迅速响应证监会的号召,北交所随即发布了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涵盖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机制、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多个方面。这些举措的出台,标志着北交所正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力求通过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活跃度,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协调发展。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进一步简化了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的流程,降低了门槛。这一举措不仅便利了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还有助于扩大北交所投资者队伍,增强市场买方力量,从而改善市场流动性。

同时,北交所在发行与上市条件方面也进行了优化。一方面,调整了“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降低了市场成本并明确了各方预期。另一方面,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提升了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了一二级市场的平衡发展。

在优化做市交易与融资融券方面,北交所修订了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允许做市商使用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并鼓励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以提升股票流动性。此外,还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大至全市场范围,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交易选择和风险对冲渠道,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交投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始终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上市条件、提供融资支持等方式,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北交所已有超五成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展现了其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

此外,北交所还加强了与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建设,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发展路径选择。同时注重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北交所的这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其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还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北交所有望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核心平台,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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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新增口碑声誉制度
发布日期:

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监管工作。此次修订旨在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灵活性,防范潜在风险,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一、明确派出机构辅导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辅导监管中的角色得到进一步明确。除了对辅导机构的工作成效进行验收外,派出机构还将负责加强监管理念和政策的传导,确保市场主体对监管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二、增强制度灵活性适应性

新规定回应了市场的关切,增强了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辅导期内若变更上市板块,现在可以连续计算辅导期,这将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此外,对于已通过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的人员,在一年内若申请同一板块的上市,可豁免再次测试,这一举措将减轻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负担。

三、建立口碑声誉制度

为了防范风险,新规定中引入了口碑声誉制度。辅导机构需提交有关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口碑声誉说明,这将作为后续环节的重要参考。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新规定还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确保其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此次《辅导监管规定》的修订是证监会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派出机构职责、增强制度灵活性、建立口碑声誉制度以及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多方面的改进,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公平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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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加强网下投资者管理,新增风险绩效考核指标
发布日期: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此次规则修改旨在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报价审慎性,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众多修改点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增的一条规定:网下机构投资者需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该指标将对报价的客观性和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以此作为对定价小组成员绩效薪酬的重要考量。

根据新规,若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内出现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大幅下滑,以及首发证券暂缓发行等情形,都将被纳入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回退机制。此外,因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也将受到相应惩处。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网下投资者的行为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强化了投资者的风险责任意识,更通过具体的绩效考核机制,促使投资者在进行报价时更加审慎和客观。同时,这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坚定决心。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则的修改是对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的积极回应,有助于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通过引入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可以更有效地约束网下投资者的行为,减少市场操纵和不当报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定期向中证协报告相关情况,这将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随着征求意见的结束和新规的正式实施,预计将对网下投资者产生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修改,不仅是对网下投资者的一次全面规范,更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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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内控审核核心关注点揭秘:财务真实性、合规性与业务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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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内控审核成为了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内控审核主要聚焦于企业的财务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文将从政策专家的角度,深入探讨IPO内控审核的核心关注点。

一、财务真实性审核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IPO审核的首要任务。监管机构会严格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确保其准确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确认:审核企业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防止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2. 成本核算:核查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没有低估成本或高估利润。

  3. 关联交易:关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公允、透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二、合规性审核

合规性审核主要检查企业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审核重点包括:

  1. 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核查企业是否合规享受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2. 股权激励:审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业务内部控制审核

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基础。监管机构会重点评估企业以下方面的内部控制:

  1. 资金往来管理:核查企业资金往来的合规性,防止资金被挪用或占用。

  2. 业务流程控制:评估企业业务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确保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IPO内控审核是一个全面而细致的过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于企业而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确保财务真实性和合规性,是顺利通过IPO审核的关键。同时,投资者也应关注企业的内控情况,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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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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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问:前期,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请问相关工作进展如何,证监会对后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有何考虑?

答: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今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在《管理规定》的监管框架下,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要求,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来源:证监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激励约束,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内生动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一)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三)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五)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优化各条线各环节职能定位,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架构。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七)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推动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四、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十二)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复。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

(十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六、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十四)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十五)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十六)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十七)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七、落实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对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宣传解读,注重主动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财务造假。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监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加强综合惩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意见》全文。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大力提升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强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意见》落地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存在财务造假的主体“带病闯关”,从源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发挥“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识别并循环筛查有效线索。提升案件调查质效,大力提高行政处罚力度,优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从严惩处造假“首恶”,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三是加大基础制度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五是加强综合防范机制。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内部防线建设,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来源: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同时,中国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三、中国证监会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四、下一步,推进落实《意见》将开展哪些工作?

《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

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题座谈会
发布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召开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题座谈会,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企业、机构及专家学者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参加。

座谈会上,大家认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资本市场具有分担创新风险、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功能,要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持续加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引导更多资源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领域集聚。

吴清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先后出台了“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积极稳妥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优化和产品创新。

吴清强调,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内容,资本市场责无旁贷。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综合施策,根据资本市场特点规律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改革完善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健全股、债、期等多层次市场体系,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来源: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上交所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效应不断放大,在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坚决执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投入大、周期长、研发及商业化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升制度包容性。

二、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投资者“白名单”制度,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采取资格限制等措施。

三、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提高科创企业再融资审核效率。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

四、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五、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积极使用股权激励,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强化对股权激励定价、考核条件及对象的约束,提高对核心团队、业务骨干等的激励精准性。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及归属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

六、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促进科创板平稳运行。研究优化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完善指定交易机制,提高交易便利性。持续丰富科创板指数品种,完善指数编制方法,健全“上海指数”体系。丰富科创板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研究适时推出科创50指数期货期权。优化科创板宽基指数产品常态化注册机制。

七、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对合理减持诉求予以支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防止“害群之马”“僵尸空壳”在科创板出现。

八、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帮助科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推动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促进形成科创板良好的市场文化和投资文化。

中国证监会

2024年6月19日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五年多来,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从零起步不断发展壮大,制度改革“试验田”作用和服务科技创新的成效不断显现。《八条措施》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新股发行高价超募、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等问题,《八条措施》作出了相应安排,既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八条措施》对于助力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股权激励精准性,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研究优化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丰富科创板指数、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稳步推进深化科创板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动态评估优化相关制度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再平稳有序推向其他市场板块,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

来源:证监会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遴选推荐企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pdf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北交所新规:程序化交易监管升级,市场公平性再获保障
发布日期: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已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这一交易方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近期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进一步升级。

《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确保程序化交易的健康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细则涵盖了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进行了全面细化。

在报告管理方面,细则明确了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时限以及变更报告等要求,同时强化了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交易行为管理则细化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等四类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了机构和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信息系统管理部分,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和测试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高频交易管理则明确了认定标准,并提出了从严监管和差异化管理要求,如额外报告和提高交易费用等。

监督检查方面,北交所将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可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北交所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进一步完善细则内容。北交所承诺将认真收集、梳理和吸纳反馈意见,确保《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北交所展现了其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坚定决心和对市场公平性的不懈追求。随着细则的最终发布和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北交所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和公平的交易环境。

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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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明确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发布日期: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近日对申请在该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市值和财务指标要求进行了明确。此举旨在规范市场准入标准,确保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北交所规定,发行人若想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其市值及财务指标应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标准中的一个:

1.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北交所强调,所指的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这些标准旨在筛选出具有一定市场认可度、财务稳健和成长潜力的企业,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北交所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其对上市公司质量的严格要求,同时也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参考框架。通过这些标准,北交所希望能够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加入,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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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成功上市
发布日期: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宣布,其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已成功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上市批准。自2024年4月22日起,该债券将在北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债券详情如下:

- 债券名称: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证券简称:S24国管1

- 证券代码:821004

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国资运营公司的债券发行进行了审核,并最终同意其上市。此举标志着国资运营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专业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

风险提示:

北交所明确指出,债券上市并不构成对发行人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投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应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其他信息:

关于债券的具体条款内容,投资者可参考债券募集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以获取更详尽的信息。

北交所的此次批准进一步丰富了资本市场的投资产品,为专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国资运营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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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助力资本市场发展
发布日期: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近期发布了《北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旨在规范公司债券的上市流程,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该规则的发布,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规则亮点如下:

明确债券上市条件:规则详细列出了债券上市的资格要求,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确保符合条件的债券才能在北交所上市。

简化上市流程:为了提高效率,规则简化了债券上市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缩短了上市周期,加快了资金的募集和使用。

强化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增强了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加强监管:北交所将加强对债券上市后的监管,确保发行人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市场创新:规则鼓励创新,支持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产品,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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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与全国股转公司联合举办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业人员培训
发布日期: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宣布,将于2024年5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举办“护航·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业人员培训”。此次培训旨在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业人员对北交所和新三板的了解,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培训详情如下:

培训时间与地点

- 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17日

- 地点:北京广安门维景国际大酒店

培训对象

- 面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北交所、新三板的业务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每家机构限报2人。

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将涵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规划、北交所高质量建设、新三板挂牌准入制度解读、三板四板制度型对接制度解读等多个方面。此外,还包括推荐企业挂牌上市常见问题解决方案、新三板与北交所交易制度介绍,以及中关村东升科技园的参观活动。

费用说明

-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主办方将提供培训当日午餐和参观走访交通费。

注意事项

- 培训期间,课务组不会组织任何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 学员需自行安排课余时间,并注意个人财产和食品安全。

- 请学员携带名片,以便交流。

- 培训不提供纸质版讲义,学员应尊重讲师知识产权,不得外传资料。

此次培训是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业人员提供的专业发展机会,预计将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市场运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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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发布日期: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近期对发行上市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旨在提升审核效率,确保市场公平性。以下是对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流程的概述:

一、受理阶段

北交所采用电子化审核系统,所有申请、受理、问询和回复等流程均通过该系统完成。发行人需通过保荐机构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北交所将在收到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当日在官网披露相关文件。

二、审核机构审核

北交所审核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需及时、逐项回复。在首轮问询发出前,相关各方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或干扰审核工作。若无需进一步问询,审核机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

三、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市委员会将召开审议会议,对申请文件和审核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是否符合发行和上市条件的审议意见。若需要,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将到会接受问询。

四、报送证监会

北交所审核通过后,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证监会可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

五、证监会注册

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若需要补充或修改申请文件,所耗时间不计入此期限。

六、发行上市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可在一年内自主选择时点发行股票。

此外,北交所还对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审核流程进行了相应的优化,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和高效性。特别程序中,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若适用简易程序,北交所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证监会。

北交所的这些措施体现了其致力于提升市场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决心,同时也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创造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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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公告】《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4〕8号

现公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11日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pdf附件2:《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pdf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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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公告】《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4〕7号

现公布《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pdf附件2.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说明.pdf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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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发布日期:

为进一步细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要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明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按照前款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格式化、模板化,不得使用市场推广和宣传用语,并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长应当在声明中签字。

二、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的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承诺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等情形的,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上述承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附件“(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部分予以披露,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提示投资者关注。前述主体就延长股份锁定期作出承诺的,应当客观评估内外部发展环境、研发投入情况及相关风险,并应当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格式见本指引附件。发行人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比照前款执行。

三、上市后分红政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八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投资者保护”部分披露分红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

(三)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的,应当说明理由;未盈利企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应当说明未来达到分红条件后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具体计划;

(四)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如有)、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并提示详细参阅招股说明书对应章节具体内容。发行人可以在招股说明书附件“(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披露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中反映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对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是否符合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是否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上市后,涉及调整上述分红政策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依法履行决策程序。

四、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原因分析、影响分析、趋势分析、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等事项,并结合研发进度、商业化前景等因素,谨慎估计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时间等前瞻性信息,说明相关依据及假设基础。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当审慎核查,并对尚未盈利状况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五、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申报且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下一次更新招股说明书时提交符合本指引要求的申请文件。


附件

承诺书(格式)


XXXX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XX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XX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XX个月。


说明:

1.承诺人可选择就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中的全部或部分年份作出承诺。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3.“XX”可为6或6的整数倍。

4.“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起草说明.pdf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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