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各板块上市条件一览表
上交所主板
  • 公众性及主体资格要求
    行业要求
    财务要求(满足以下四套标准之一)
    特殊情况要求
  •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股本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清晰: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非限制或禁止上市行业

    标准一 无市值要求 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1.5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6000万元;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10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5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6000万元; 最近1年营业收入≥6亿元,且近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

    标准三 预计市值≥8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80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8亿元。

    标准四 预计市值≥200亿元,需具备显著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如大型金融、科技等企业)。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深交所主板
  • 公众性及主体资格要求
    行业要求
    财务要求(满足以下四套标准之一)
    特殊情况要求
  •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时间可连续计算)。

    股本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清晰: 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行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限制或禁止上市的行业(如高污染、高耗能等)

    标准一 无市值要求 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1.5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6000万元;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10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5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6000万元; 最近1年营业收入≥6亿元,且近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

    标准三 预计市值≥8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8000万元; 最近1年营业收入≥8亿元。

    标准四 预计市值≥200亿元,需具备显著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如大型金融、科技等企业)。

     
科创板
  • 公众性及主体资格要求
    行业要求
    财务要求
    特殊情况要求
  •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相关的财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创业板
  • 公众性及主体资格要求
    行业要求
    财务要求
    特殊情况要求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四)、纺织业;

    (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市值以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1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标准2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③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北交所
  • 公众性及主体资格要求
    行业要求
    财务要求
    特殊情况要求
  •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重点支持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支持上市的行业

    房地产、金融业、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企业。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