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 月 15 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颁布,时光悄然走过一年。这一年间,围绕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指引如雨后春笋般相继落地并付诸实施。监管层始终坚守强监管、严风控、促发展的理念,在引领上市公司驶向高质量发展航道、提升其投资价值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关键作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专访时明确指出,《意见》施行的这一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果卓然。展望未来,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深入改革上市公司治理与激励机制,创新投资者回报模式,能够更好地契合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需求。通过构建“规范治理 — 有效回报 — 价值提升” 的良性循环,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一、筑牢信息披露防线,严惩财务造假行为
财务造假问题一直是高悬在资本市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是监管工作紧盯不放的核心要点。《意见》着重提出,要全力打造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去年6 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与此同时,自去年起,证监会携手相关各方,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
田利辉分析道:“在过去一年里,打击财务造假的力度显著增强,多部门联合构建的综合惩防体系加速成型。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中介机构在履职过程中的漏洞被精准排查,对财务造假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依据证监会近期公布的数据,2024 年,证监会针对 61 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 17%;平均每起案件的处罚金额达到 1577 万元,较以往同比增长 12%;对 7 起案件依法依规顶格处以罚款,同比增幅高达 75%;对 69 名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同比增长 9.5%。
财务造假犹如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严重破坏市场生态。监管部门对此态度坚决,始终保持从严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明确表示,要 “着力健全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3 月 14 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上交所表示,新的评价指引全面落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要求,新增了财务真实性存疑的负面情形,并进一步提高了相关扣分权重。
此外,监管层持续向市场通报财务造假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2 月 28 日,证监会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初步查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0 年至 2023 年间,财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问题,涉嫌重大财务造假,极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 月 16 日晚间,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在 2020 年至 2023 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随后,上交所迅速向该公司发出通知,公司股票自 3 月 18 日起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依据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格依规执行退市程序。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齐鹏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呈现出诸多新变化。一方面,从过去单纯在利润表上做手脚,逐渐演变为同时对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进行联合操纵,常见的手段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以及货币资金造假等。另一方面,财务造假方式从单纯在财务报表数据上造假,转变为借助真实业务往来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交易造假。此外,部分公司还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等实施造假行为。例如,利用保理业务虚构债权,通过跨境贸易虚增出口销售额并虚构境外销售回款等,这些新型业务的复杂性极大地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为造假行为提供了隐蔽的掩护。
二、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持续引导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回购规模屡创新高。吴清在上述记者会上介绍道:“2024 年,全市场上市公司分红总额达到 2.4 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去年,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接近 1500 亿元,同样刷新了历史纪录”。
截至3 月 16 日记者发稿时,Wind 数据显示,已有 121 家 A 股上市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年报。其中,108 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分红预案,目前大部分预案尚处于董事会审议或股东提议阶段,这充分反映出上市公司分红积极性的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明确投资者预期。去年4 月发布的新 “国九条” 进一步规定,企业在上市时必须详细披露分红政策,并将上市前突击进行 “清仓式” 分红等不良行为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此后,沪深交易所相继表态,计划对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采取强有力的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过低的公司纳入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范畴。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一旦因分红不达标而导致上市公司被ST,将促使投资者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分红能力与分红政策,进而引导投资者更加倾向于选择那些能够持续、稳定分红的优质公司进行投资。
谈及如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田利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他认为,可以实施差异化政策引导,鼓励业绩优良的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同时对高负债企业的异常高分红行为加以限制,以防范潜在的偿债风险;推动分红与公司治理深度挂钩,促使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分红比例与再融资、股权激励之间的联动机制,并将分红情况纳入上市公司考核体系;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分红政策稳定性评估报告,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三、推进市值管理优化,助力上市公司价值提升
市值管理作为实现“以投资者为本 + 上市公司提质” 目标的核心手段,在过去一年里,相关政策持续加码,各类市值管理工具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意见》明确要求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新 “国九条” 提出,“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手段提升发展质量”。去年 11 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 市值管理》,清晰界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在市值管理中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事项作出了专门规定。
Wind 数据显示,自去年 3 月 15 日至今,已有 103 家 A 股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标题中包含 “市值管理制度” 相关表述。从公告内容来看,主要聚焦于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预期管理等方面。以资本运作为例,通常涵盖收购优质资产、制定合理的再融资策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开展股份回购与增持行动以及积极推进现金分红等具体举措。
从实践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正积极运用并购、分红、回购、定增、大股东增持、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市值管理模式。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建设的逐步完善,市值管理政策通过短期预期引导来提振市场情绪的效果将逐渐减弱。从长远来看,市值管理的成效最终还是取决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及资本配置效率的优化。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军利指出,上市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时,务必将合规意识与合规操作置于首位。上市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理念,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市值管理的核心目标;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制度,不断优化资本运作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流程。
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实施的这一年里,在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现金分红、市值管理等关键领域均取得了显著进展。展望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持续健全以及政策的深入实施,上市公司有望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为资本市场的稳健繁荣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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