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力度,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举措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
破产重整作为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备受瞩目。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行动,对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就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指引》,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指引》明确了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监管职责,包括对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以及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指引》还进一步规范了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其中,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且市场参考价需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此外,还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重整计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特别强调了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问题。明确指出,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对于承诺方怠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当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方式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督促其严格履行承诺。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指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也为市场各方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预期。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运作,有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体来看,证监会此次出台的《指引》是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一次全面升级和强化。它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还能够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相信在《指引》的引领下,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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