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意见征询阶段。这一新规定旨在规范和提升中介机构在首次公开股票发行(IPO)中的服务质量,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中介机构在提供IPO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收费原则。其中显著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且收费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为条件。此外,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也应符合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
此举标志着对现行IPO服务模式的重大调整,意在切断发行结果与中介机构收费之间的直接联系,推动中介机构回归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职业本质。通过这种方式,可有效减少中介机构因预期高额回报而可能放松审核标准的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除了对中介机构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这一规定如果最终实施,将有助于杜绝地方政府间为吸引企业上市而进行的不健康竞争,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业内专家认为,新规的实施将对资本市场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中介机构将面临业务模式和收费结构的调整,促使其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将更加注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而非仅仅基于价格竞争。这将有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开征询阶段,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8月16日起至9月15日,公众有充足的时间对草案进行审阅和反馈。
随着新规的不断推进和完善,预计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广大投资者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公正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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