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鼓励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产品。
个人借款人最高50万
小微企业借款人最高300万
2.35%
24—36个月
利率低 政策支持
北京市注册经营、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
借款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借款人主体当年新招用职工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职工超过100人的达到8%)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借款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