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诱导乱象升级:AI 赋能欺骗与企业违规交织,多维度防护网亟待筑牢

发布日期:2025-09-22

2025 年 9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宁波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的通报,揭开了当前资本市场诱导类乱象的冰山一角。通报显示,相关账户通过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误导他人投资决策获利,已被采取暂停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这一案例并非个例,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二季度报告数据,该季度收到的投资者投诉中,涉及投资误导的投诉量同比增长 42%,其中 AI 技术辅助的虚假荐股投诉占比达 35%,较上一季度提升 12 个百分点,资本市场诱导行为正以更隐蔽、更多样的形式侵蚀市场健康生态。

诱导乱象的双重演化:AI 技术赋能与企业主体违规

当前资本市场的诱导行为已形成 “技术赋能” 与 “主体违规” 双轮驱动的态势。在技术层面,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度渗透,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型欺骗工具。他们利用 AI 算法批量生成具备专业分析框架的虚假报告,部分报告甚至融入宏观经济数据与行业景气度指标,误导性显著提升。更为隐蔽的是,AI 模拟真实投资顾问的互动场景设计诱导话术,通过实时问答强化可信度,使缺乏专业辨识能力的投资者难以区分信息真伪。

典型案例可见于 2025 年 8 月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声明指出,有不法主体利用 AI 技术伪造公司创始人形象,通过生成虚假图像、视频内容,以 “参与投资股东大会”“共享产业调研数据” 为名义,打出 “不卖课、不收费”“共同学习提升” 的幌子开展非法荐股活动。据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统计,此类仿冒账号在声明发布前已覆盖国内主流社交平台,累计触达用户超 50 万人次,其中 30 岁以下、投资经验不足 3 年的投资者占比达 68%,成为主要目标群体。

在企业主体层面,部分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的诱导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信息不对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管警示为例,该公司在 “上证 e 互动” 平台回应市场热点问题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问题。具体来看,公司在回答关于 “智能电网业务订单增长情况” 时,未明确说明订单的执行周期与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仅以 “订单量实现显著增长” 的模糊表述回应,同时未提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业务利润的潜在影响,此类信息披露瑕疵极易引导投资者形成过度乐观的预期,对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多专家视角解析:诱导行为滋生的根源与治理路径

产业经济与企业史视角:投资者结构与产业周期错配加剧风险

某聚焦产业经济与企业史研究的知名专家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诱导行为频发的核心症结,在于投资者结构与产业周期迭代节奏的错配。从投资者结构来看,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我国 A 股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占比达 95.2%,其中具备 5 年以上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占比不足 20%,多数投资者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与风险识别能力。而从产业周期来看,当前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产业快速迭代阶段,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技术迭代周期缩短至 3-5 年,行业发展逻辑与盈利模式复杂程度显著提升,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信息解读难度。

该专家进一步分析,在产业周期迭代过程中,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新兴产业的认知缺口,将普通商业模式包装为 “颠覆性创新概念”,通过夸大技术成熟度与市场空间诱导投资。以 2025 年上半年热度较高的 “固态电池概念” 为例,部分非主营业务涉及固态电池研发的企业,通过发布模糊的技术进展公告推升股价,而实际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不足 5%,与行业龙头企业 15%-20% 的研发投入水平存在显著差距。这种 “概念炒作” 与产业真实发展节奏的背离,在投资者专业能力不足的背景下,极易演变为大规模投资误导事件。该观点基于其在《2025 中国产业经济周期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测算与案例分析。

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视角:流动性溢价与监管滞后性的矛盾

某深耕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领域的知名专家表示,从国际对比视角来看,我国资本市场诱导行为的升级,本质上是资本流动性溢价与监管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体现。2025 年上半年,我国 M2 余额同比增长 8.3%,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达 19.6 万亿元,充裕的流动性为资本市场提供了资金支撑,但同时也催生了部分资金寻求短期套利的动机。在这种背景下,诱导行为成为短期套利资金的重要工具,通过制造虚假信息推升资产价格,赚取流动性溢价后快速撤离,形成 “信息操纵 - 价格上涨 - 资金收割” 的闭环。

该专家以成熟资本市场的治理经验为参照,指出美国 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的 “信息披露实时监测系统”,通过整合上市公司公告、社交媒体信息、交易数据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对误导性信息的实时识别与处置,处置响应时间控制在 4 小时以内。而我国当前对资本市场误导信息的监测仍以事后核查为主,平均处置周期约 7 个工作日,监管滞后性为诱导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此外,该专家强调,金融工具的创新也为诱导行为提供了新载体,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场外期权、收益凭证等工具,与诱导行为形成风险对冲,进一步放大了市场危害。该观点来自其在 2025 年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的主题演讲内容。

宏观经济政策与实体经济视角:政策传导与投资者教育的协同不足

某专注宏观经济政策与实体经济衔接研究的知名专家认为,诱导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于宏观政策传导机制与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协同性不足。从政策层面来看,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明确提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的目标,2025 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 “重监管处罚、轻教育引导” 的倾向。

从数据来看,2025 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误导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达 12.3 亿元,同比增长 30%,但同期投资者教育投入占监管总预算的比重仅为 8%,与成熟市场 15%-20% 的投入水平存在差距。该专家指出,投资者教育需与宏观政策传导形成协同,例如在货币政策调整、产业政策出台时,应同步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活动,解读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逻辑,帮助投资者理解市场波动的底层原因,减少因信息误解导致的非理性决策。以 2025 年央行实施的 “定向降准” 政策为例,政策出台后,仅有 32% 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政策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其余投资者因认知偏差,成为诱导行为的易感群体。该观点基于其对 2025 年宏观经济政策落地效应的跟踪研究数据。

A 股市场估值与投资价值视角:估值逻辑与风险提示的失衡

某聚焦 A 股市场估值与投资价值分析的知名专家表示,当前市场行情向好背景下,估值逻辑与风险提示的失衡,为诱导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2025 年上半年,A 股市场主要指数呈现震荡上行态势,沪深 300 指数累计上涨 12.5%,创业板指累计上涨 18.3%,赚钱效应吸引大量新增投资者入场。据中国结算数据显示,2025 年二季度新增投资者数量达 523 万户,其中 60% 的新增投资者为 “追涨入场”,对市场估值逻辑的理解存在偏差。

该专家进一步分析,部分诱导行为正是利用了投资者对估值的误解,通过夸大资产的投资价值诱导入场。以 A 股市场中的中小盘股为例,截至 2025 年 6 月末,部分被诱导炒作的中小盘股动态市盈率达 80 倍以上,显著高于行业平均 35 倍的水平,而其营收增长率仅为 5%-8%,与高估值形成明显背离。但由于投资者缺乏估值分析能力,仅关注短期股价涨幅,忽视了估值与业绩的匹配度,最终陷入诱导陷阱。该专家强调,优质资产的长期配置价值需建立在合理估值与稳定业绩增长的基础上,监管部门与市场机构应加强对估值逻辑的普及,帮助投资者建立理性的价值判断体系。该观点来自其在《2025 年 A 股市场估值报告》中的核心分析结论。

构建多维度防护网:监管、教育与市场约束的协同治理

从多专家视角综合来看,应对资本市场不断升级的诱导行为,需构建 “监管科技赋能、投资者精准教育、市场主体协同” 的多维度防护网,通过制度设计与技术手段的结合,从根源上遏制诱导行为的滋生。

在监管层面,需加快监管科技的应用落地,提升对诱导行为的识别与处置效率。可参考国际成熟经验,联合科技企业构建 AI 虚假信息识别模型,整合上市公司公告、社交平台内容、交易数据等多维度信息,实现对虚假报告、仿冒账号的实时监测。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 “全流程监管”,建立 “事前审核 - 事中监测 - 事后追责” 的闭环机制。具体而言,在信息披露事前环节,明确不同类型公告的披露标准与风险提示要求;事中环节通过 AI 系统实时监测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事后环节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对故意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除常规处罚外,可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资本市场 “黑名单”,限制其任职资格,形成有效震慑。

投资者教育需从 “广谱宣传” 转向 “精准赋能”,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的教育内容。券商作为投资者教育的主要载体,可结合当前市场特点,开发 “诱导行为案例拆解” 系列课程,通过真实案例讲解 AI 虚假荐股、上市公司模糊披露等典型诱导套路的识别方法。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投资者进行分层,针对投资经验不足 3 年、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群体,开展一对一的风险提示服务,在开户、交易等关键环节增加风险测评频次,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市场潜在风险。据测算,通过精准化的投资者教育,可使投资者对诱导行为的识别能力提升 40% 以上,有效降低受害概率。

在市场约束方面,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需加强对投资类账号的 “实名 + 资质” 双重核验,建立投资类内容发布的准入机制,禁止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主体发布荐股相关信息。同时,平台需建立诱导信息快速举报与处置通道,对用户举报的诱导内容,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核查与处理。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需在交易环节强化异常交易监测,对短期内频繁买卖、大额交易的账户进行重点跟踪,发现异常行为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此外,行业协会可牵头建立 “投资者保护联盟”,整合监管机构、券商、互联网平台等多方资源,共享诱导行为监测数据,形成跨机构、跨平台的协同治理网络。

结语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真实透明的信息环境与理性成熟的投资者群体。面对 AI 技术赋能下不断翻新的诱导行为,仅依靠单一主体的治理难以见效,需通过监管科技的深度应用、投资者教育的精准推进、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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